完整的公文标题,一般应具备“三要素”,即发文机关名称、事由及文种,以标明由谁发文、为什么发文和用什么文种发文。
如:<<Xx市人民政府(发文机关)关于切实做好以秋补夏工作(事由)的通知(文种》。
但是,在特殊情况下,也有省略标题中的一个或两个要素。
比如:皖发[1992) 2号<<关于认真做好撤区并乡工作的通知>>(省略了发文机关这一要素),<<国务院公告>>(省略了事由),<<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开放历史档案馆问题的报告>>(省略了发文机关和文种两要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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